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職人員(1958年6月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職人員(1958年6月3日)
1958年6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1958年

撤銷右派分子賈潛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林亨元、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長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劉寅夏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楊顯之、張向前、郝紹安、田明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劉惠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鐵路水上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李甫山、王立中、白步洲、劉汝棫、王仁卿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的職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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