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職人員(1958年6月3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職人員(1958年6月3日) 1958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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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右派分子賈潛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林亨元、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長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劉寅夏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楊顯之、張向前、郝紹安、田明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劉惠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鐵路水上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的職務;
撤銷右派分子李甫山、王立中、白步洲、劉汝棫、王仁卿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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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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