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明確已經不再適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
1965年5月22日
(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根據1987年11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廢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1965年5月22日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

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通過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建議,決定: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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