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發2023年國債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以及調整2023年中央預算的議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發2023年國債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以及調整2023年中央預算的議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許宏才 2023年10月2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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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收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增發2023年國債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以及調整2023年中央預算的議案》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進行預先審查的基礎上,召開財政經濟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財政部對議案所作的說明,並對議案進行了初步審查。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今年以來,我國多地遭遇暴雨、洪澇、颱風等災害,部分地區受災嚴重、損失較大,地方災後恢復重建任務較重。8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為更好支持災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中央財政擬增發2023年國債1萬億元,集中力量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彌補防災減災救災短板。增發國債列入2023年中央財政赤字和國債餘額,籌集資金用於增加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支出,為保持年度間銜接,在中央轉移支付預算中單列一類「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補助資金」反映。相應地,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收入預算表「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增加1萬億元達到41600億元;支出預算表「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中增加「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補助資金」支出5000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從13.90萬億元增加到14.40萬億元,結轉2024年使用5000億元;2023年國債餘額限額從298608.35億元增加到308608.35億元。
按照預算法規定,預算執行中增加舉借債務數額屬於預算調整事項,國務院應當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國務院提出增發2023年國債1萬億元,集中力量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彌補防災減災救災短板,為此調整2023年中央預算是必要的。這對加快災後恢復重建、增強我國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促進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支持更好實現高質量發展。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符合法律規定,總體可行、風險可控。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增發2023年國債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以及調整2023年中央預算的議案。
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是一項艱巨複雜的任務。為了做好這項工作,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
(一)儘快制定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方案。要更好統籌當前和長遠,既要做好當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又要為今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做好銜接。要統籌謀劃、早做安排,明確細化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原則,抓好項目庫建設,提高預算安排和資金使用的針對性。要厲行勤儉節約,防止借災後重建搞鋪張浪費和樓堂館所。
(二)統籌規範高效使用財政資金。地方各級政府要依法統籌安排國債轉移支付資金、自有資金等,加快災後恢復重建。要做好項目前期準備,保證項目質量,使資金到位後即可投入使用,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避免「錢等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要積極有序做好增發國債的發行工作。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將資金納入財政直達機制,保證及時下達撥付到位,確保資金使用在規定的用途上。要加強對資金分配、安排、使用和管理情況的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防範債務風險。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災後恢復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適時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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