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廣總督李鴻賓奏報護送監副高守謙由省起程已交澳門夷目收領俟遇便即搭船回國摺

管理西洋堂事務大臣敬徵奏請恩准欽天監左監副西洋人高守謙回國終養摺 奏報護送監副高守謙至澳交夷目收領遇便搭船回國摺
大清兩廣總督 李鴻賓
道光七年六月初二日
1827年7月25日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道光七年七月十二日

  兩廣總督臣李鴻賓跪奏,爲監副高守謙行抵粵省,仍護送由省起程,已交澳門夷目收領,俟遇便即搭船回國緣由,遵旨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接准部諮,欽奉諭旨:欽天監左監副高守謙,因母年老,呈請終養,著加恩准其回西洋本國,該管大臣即傳知高守謙,伊終養事畢,亦不必再行來京。著順天府及沿途各直省督撫,一體委員接替伴送,母任在途逗遛,與人交接,致滋事端,俟至廣東,交該督妥爲料理,催令起程,即行具奏。等因。欽此。並准西洋堂辦事大臣,將高守謙攜帶人數列冊移諮前來。臣當即派委坐補廉州府同知王繼嘉、署南雄協中軍都司湯繼新,前往南雄州入境首站接護去後。茲據該委員等稟稱,伴送高守謙,於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到省,沿途並無逗遛及與人交接滋事。惟高守謙因途中染患暑疾,在省延醫,妥爲調治,近始痊癒。即於閏五月二十五日由省委員伴送起程,已於三十日行抵澳門,交夷目唩嚟哆收領,取具該夷目領狀,俟有便船即令附搭回國。等情。並據藩司具詳前來。

  除查明高守謙隨從人役十四名,已飭令各回原籍,自謀生理,毋許攜帶齣洋外,所有護送高守謙抵粵赴澳日期,謹遵旨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該衙門知道。

  道光七年六月初二日

  (宮中硃批奏摺)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