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與君主論
共和與君主論 作者:弗蘭克·約翰遜·古德諾 1915年8月3日 譯者:林步隨 |
一國必有其國體,其所以立此國體之故,類非出於其國民之有所選擇也。雖其國民之最優秀者,亦無所容心焉。蓋無論其為君主,或為共和,往往非由於人力,其於本國之歷史習慣與夫社會經濟之情狀,必有其相宜者,而國體乃定。假其不宜,則雖定於一時,而不久必復以其他之相宜之國體代之,此必然之理也。約而言之:一國所用之國體,往往由於事實上不得不然之故。其原因初非一端,而最為重要者則威力是矣。凡君主之國,如推究其所以然,大抵出於一人之奮往進行,其人必能握一國之實力;而他人出而與角者,其力常足以傾踣之。使其人善於治國,其子姓有不世出之才,而其國情復與君主相合,則其人往往能建一朝號,繼繼承承,常撫此國焉。果能如是,則國家有一困難之問題,以共和解決之,固無寧以君主解決之也。蓋君主崩殂之日,政權之所屬,已無疑義,凡選舉及其他手續,舉無所用之,英人有恆言:吾王崩矣,吾上萬歲,蓋即斯義矣,雖然達此目的,必其繼承之法,業已明白規定,而公同承認昔乃可。否則君主晏駕之日,覬覦大寶者,將不乏人,權力之競爭,無從審判,其勢將不肇內亂不止也。以歷史證之:君主國家承繼問題,能如〔為〕永遠滿意之解決者,莫如歐洲各國。歐洲之制,君位之繼承,屬在長子,無子則以近支男丁之最親最長者充之;惟繼承之權利,許其讓棄。故如有長子不願嗣位者,即以次子承其乏。此繼承法之大要也。如不定繼承之法,或以君位之所歸,山君主於諸子及親支中選擇之,而初無立長之規定,則禍亂之萌,將不可免。奸人之竊窺神器者,實繁有徒,必將於官閫之間,施以密計。人之垂暮之年,徒足以增長其疾痛,而其結果所至,雖或倖免兵禍,亦必以大寶不定,致贊周章,蓋事之至危者也。歷史之詔我者如此,是故就政權轉移問題觀之,君主制所以較共和為勝者,必以繼承法為最要之條件,即所謂以天演之最長者,為君主是已。近古以前,匪論其亞洲或在歐洲大抵以君主製為國體,間亦有例外者,若溫尼斯、若瑞士,皆用共和制,然其數較少,且皆小國為然。其在重要之國,則世界中,大抵皆採用君主制也。近一百五十年,歐州舉動,忽為一變,大有舍君主而取共和之趨勢。歐洲大國,第一次為共和制之嘗試者,厥惟英國,十七世紀中,英國革命軍起,英王查理第-經國會審判,定為叛逆之罪,處以死刑;其時乃建立共和制,號民主政治,以克林威爾為監國,蓋即大總統也。克林威爾統奉革命軍,戰勝英王,故能獨操政柄。然英國共和之制,僅行數年,終歸失敗。蓋克林威爾故後,監國繼承問題,極難決定;克林威爾頗思以其子力次爾自代,然卒以英國當日人民不適宜於共和,而力次爾又無行政首長之才,故英國之共和,忽然消滅。英人於是舍共和制,復用君主制。而查理第一之子查理第二,乃立為君,蓋不獨為軍隊所擁戴,而當時輿論亦皆贊成雲。
歐洲民族為第二次共和之嘗試者,實為美國。十八世紀時,美洲革命既成,而合眾國之共和制立焉,夫美國之革命,初非欲推翻君主也,其目的但脫英國而獨立耳。乃革命成功而後,其勢有不能不用共和制者,蓋其地本無天家皇族,足以肩政務之重,且前世紀在英國贊助共和之人,多移居美洲,常以共和學說灌輸,漸漬入於人心,雖其人已往,而影響甚遠,故共和國體,實為當時共同之心理。然當日統率革命軍為華盛頓,使其人有帝制自為之心,也未始不可自立為君。乃華盛頓之宗旨,尊共和而不喜君上,而又無子足以繼其後,故當合眾國獨立告成之日,即毅然採用共和制,百餘年以來,未之或替焉。夫美國之共和,自成立以至今日,其結果之良好,不問可知,共和制所有之聲譽,實美國有以致之。然美國末成共和以前,久承英國之良法美意,而英國之憲法及其議院制行於美國,已逾百年,故一千七百八十九年,美國之出藩屬政府變為共和者,非由專制而躍為民政也,政體末易以前,其備之已豫,而自治之精神,亦已訓練有素也。不特此也,當日美國之民智,已臻高度,蓋自美洲歷史開始以來,注意於普通學校,五尺之童,無有不知書識字者,其教育之普及,蓋可想見矣。
美國共和之製成立未久,聞風而起者,又有法國之共和焉。顧法國未宣告共和以前,本為專制之政體,一切政務操於君主,百姓未能與聞,其人民於自冶政制,絕少經驗。故雖索行共和之制,而不能有良好之結果,搔擾頻年,末由底定,而軍政府之專橫,相繼代興。拿破崙失敗後,重以外人之干涉,帝制復活。一千八百三十年,經二次革命,雖仍帝制,而權稍張。適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帝制再被推翻,復行共和制,以拿破崙之侄為大總統;不意彼乃推翻共和,復稱帝號。直至一千八百七十年,普法戰後,拿破崙第三被廢,最後之共和制,乃復發生。今此制之立,近半百年,以勢度之,大抵可望行之久遠也。雖然,法國今日之共和制,固可望永久,而其所以致此之故,實由於百年之政治改革而來。此百年中既厲行教育,增進國民政治之知識,以立其基礎,後使國民與聞政事,有自治政治之練習,故共和制可得而行也。且法,美兩國,於國家困難問題,頗有解決之法,蓋即所謂政權繼承問題是也。法國之大總統,由議院選舉;美國之大總統,則由人民選舉。此二國者,其國民皆因與聞政事,有自治政制之經驗。而近今五十年間,兩國皆注意普通教育,廣立學校,由政府補助之,故兩國之民智,皆頗高尚也。
十八世紀之末,美、法兩國,既立共和制之模範,於是南美,中美各國,舊為西班牙屬地者,皆宣告獨立,相率效之。以諸國當日之情形而言,亦略與美國相類;蓋當獨立告成之時,共和制似最合於事實,其地既無皇族足以指揮人民,而北美之共和,又適足為之先例。輿論一致,群以共和為政治之極軌,無論何種國家,何等人民,均可適用此制。放一時翕然從風,幾無國不行共和制焉。
然各國之獨立,係由竭力爭競而來,亂機既萌,未能遞生。而教育末遍,民智卑下,其所素習者,專制之政體而已。其民智卑下之國,最難於建立共和,故各國勉強奉行,終無善果,雖獨立久慶成功,而南美、中美諸邦,竟長演混亂下寧之活劇,軍界鉅子,相率而奪取政權。即有時幸值太平,亦只因-二偉人手握人權者,出其力以鎮壓之,故可收一時之效。然彼手握大權之人,絕不注意教育,學校之設立,闐然無聞,人民亦無參知政事之機,以養成其政事之經驗。其卒也,此偉人老病殂謝之時,壓制之力弛,攘奪大柄之徒,乃紛紛並起。誠以政權繼承問題,無美滿之解決也。於是前此太平時間所有進行之事業,至是乃掃蕩而無餘。甚且禍亂頻仍,竟陷於無政府之地位,而全國社會經濟情形,無不盡受其蹂躪矣。
墨西哥近來之事,在南美、中美各國,業已數見不鮮,蓋共和制不合於其國經濟政治之狀況者,必有如是之結果也。爹亞氏為軍界之領袖,獨握政權,當其為大總統時,政治問題似已解決;然爹亞氏既未厲行教育,且禁壓人民,不使參預政事,及年將衰邁,權力漸殺,革命之旗幟既張,爹亞氏遂直失其政柄。自爹亞氏失敗後,軍隊首長,紛紛構兵,國內騷然,至今末艾。以今日墨西哥情勢觀之,除外人幹涉外,蓋別無他術足以為政治問題之解決矣。
南美各國中,亦有數囤用共和制,而頗有進步者。其尤著者則阿根廷、智利、巴西三國是已。阿根廷及智利兩國初建共和時騷擾紛紜,久未平定,然其後乃漸見安寧,頗享太平歲月之福。至巴西則自二十五年前,建立共和制以來,雖略有騷動,而共和之命運,實屆安平。然此三國於立憲政體,皆能極力進行。十九世紀之初,阿根廷及智利兩國,久已力爭進步。而巴西則未立共和之前,在帝國時代,業能鼓勵人民,使之與聞國政。故三國;得此結果者,非偶然也。
就南美、中美各國之已事,併合法國及合眾國之歷史觀之,其足供吾人研究之點如左:
第一、行共和制者,求其能於政權繼承之問題有解決之善法,必其國廣設學校,其人民沐浴於普通教育,有以養成其高尚之智識,而又使之與聞國政,有政治之練習,而後乃可行之而無弊。第二、民智低下之國,其人民平日未嘗與知政事,絕無政治之智慧,則率行共和制,斷無善果。蓋元首既然非世襲,大總統承繼之問題,必不能善為解決,其結果必流於軍政府之專橫。用此制者,雖或有平靜之一時,然太平之日月,實與紛亂之時期,相為終始。妄冀非分之徒,互相抵抗,以競奪政柄,而禍亂將不可收拾矣。不寧惟是,以今日現狀而言,歐西列強將不容世界各國中有軍政府之發生。蓋征諸已事,軍政府之結果,必召大亂,此誠與歐西各強國利害相關。蓋其經濟勢力,久已膨脹,歐人之資本及具商務實業之別派分枝者,所在皆是,故雖其與國政府改採用之制度,本無干涉之必要,然其權力所及,必將有所主張,伸其所用之制度,不至擾亂治安,蓋必如是而後彼輩所投之資本,乃可得相當之利益也。極其主張之所至,勢將破壞他國政治之獨立,或且取其國之政府而代之。蓋苟必如是而後可達其目的。則列強亦將毅然為之,而有所不恤也。故自今以往,一國之制度,將不容其妄自建設,致召革命之紛亂,再蹈南美洲前世紀之覆轍。今後之國家,當詳慎定製,維持治安,否則外人之監督,恐將不免也。
以上之研究,於今日中國政治之情形,有何種關係?此蓋應有之間題矣!中國數千年以來。狃於君主獨裁之政治,學校閥如,大多數之人民智識,不甚高尚,而政府之動作,彼輩絕不與聞,故無研究政治之能力。四年以前,由專制一變而為共和,此誠太驟之舉動,難望有良好之結果者也。向使滿清非異族之君主為人民所久欲推翻者,則當日最善之策,莫如保存君位,前漸行之於立憲政治,凡其時考察憲政大臣之所計劃者,皆可次第舉行,冀臻上理。不幸異族政制,百姓痛心,於是君位之保存,為絕對不可能之事,而君主推翻而後,舍共和制遂別無他法矣。由是言之,中國數午以來,固已漸進於立憲政制,惟開始之基,未盡完善。使當日有天潢貴族,為人民所敬禮,而願效忠藎者,其效當不止此也。就現制而論,總統繼承問題,尚未解決,日前之規定,原非美滿。一旦總統解除職務,則各國所歷困難之情形,將再見於中國。蓋各國狀況,本與中國相似,故其險象亦同。但他日或因此種問題,釀成禍亂,如一時不即撲滅,或馴至敗壞中國之獨立,亦意中事也。
然則以中國之福利為心者,處此情勢,將持何種之態度乎?將主張繼續共和制歟?抑將提議改建君主制歟?此種疑問,頗難答覆。然中國如用君主制,較共和製為宜,此殆無可疑者也。蓋中國如欲保存獨立,不得不用立憲政治,而從其國之歷史習慣、社會經濟之狀況、與夫列強之關係觀之,則中國之立憲,以君主制行之為易,以共和制行之則較難也。雖然,由共和改為君主,而欲得良好之結果者,則下列之要件,闕一不可:
一,此種改革,不可引起國民及列強之反對,以致近日共和政府所極力撲滅之禍亂,再見於國中;蓋目前太平之景象,宜竭力維持,不可使生危險也。
二、君主繼承之法律,如不明白確定,使嗣位之問題,絕無疑義。則由共和而改為君主,實無利益之可言。至君位之繼承,不可聽君主之自擇,吾已詳言之。雖君主之咸權較尊於大總統,中國百姓習於君上,鮮有知道大總統者,故君主恆為人所尊敬;然僅以增加元首之威權,為此改革,而於繼承之問題,未能確無疑問,則此等改革,似無充分之理由。蓋繼承確定-節,實為君主制較之共和制最大優勝之點也。
三、如政府不預為計劃,以求立憲政治之發達,則雖由共和變為君主,亦未能有永久之利益。蓋中國如欲於列強之間,處其相當之地位,必其人民愛國之心,日漸發達,而後政府日漸強固,有以抗外悔而有餘。然苟非中國人民得與聞政事,則愛國心必無從發達;政府無人民熱誠之贊助,亦必無強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能贊助政府者,必先自覺於政治中佔一部分,而後乃能盡其能力。故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為造福人民之機關,使人民知其得監督政府之動怍,而後能大有為也。
以上所述三種條件,皆為改用君主制所必不可少。至此種條件,今日中國是否完備,則在乎周知中國情形,井以中國之進步為己任者之自決耳。如此數條件者,均皆完備,則國體改革之有利於中國,殆無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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