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草案)》的說明
← | 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草案) | 關於《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2年4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
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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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我就《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草案)》說明如下:
一、關於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根據《決定》的有關規定,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與十三屆基本相同,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二、關於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人數和產生方式。選舉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人數為122人。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灣省籍同胞總人數為52020人,與十一屆時相比增長了12745人。考慮到台灣省籍同胞人數增幅較大的實際情況,經徵求中央統戰部和中央台辦同意,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數從122人增加到126人。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台灣省籍同胞協商選定。
三、關於協商選舉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協商選舉方案草案沿用以往的做法,規定「協商選舉會議定於2023年1月在北京召開」。
四、關於協商選舉會議召集人。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此次協商選舉方案草案規定,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
《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草案)》及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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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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