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
← | 2021年4月14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191號)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2〕71號 2022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
2023年1月5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的通知》(國衛辦醫急函〔2023〕4號) |
衛生健康委網站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2〕7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範圍內持續流行,奧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爾塔(Delta)毒株成為主要流行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臨床表現呈現新的特點,且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新藥物已相繼上市,治療經驗和治療手段進一步豐富。為進一步科學、規範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工作,我們組織專家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修訂版)》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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