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8年8月23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中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精神,為進一步便利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生活,促進交往交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37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8年8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9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長 張紀南
2018年8月2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編輯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中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精神,為進一步便利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生活,促進交往交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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