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8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護理補貼待遇標準的通知
關於2008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護理補貼待遇標準的通知 吉醫保管字〔2009〕8號 2009年1月17日 發布機關: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
省直各參保單位:
按照《關於調整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調整的通知》(吉政發〔2007〕26號)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領取15天的生育護理補貼,補貼標準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07年仍按《關於吉林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有關待遇調整具體事宜的通知》(吉醫保字〔2007〕82號)800元發放,2008年調整為1400元。
特此通知。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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