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諫五品以上妻犯奸沒官表

再諫五品以上妻犯奸沒官表
作者:褚遂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49

臣遂良言:昔人輸寫至誠,必通幽顯。是以落日回光,飛泉上出。臣丹心不著,空祈聽覽,擢臣之發,不足仇愆。臣今月五日詣虔化門進封表,論五品以上官人妻及女等有犯罪者沒為官婢,既未進旨,下情惶懼。臣又再三思量,實為不可。唯有身犯叛逆,天下不容,妻奴等始合配沒。自茲以往,曾無此例。若犯奸罪,身即沒官。不敬舅姑,則依常律。自非中刑,不可為教。至於一婦沒官,其夫及子,同宗合門,有大羞辱。見在朝者,皆不可用。郡王近親,縣主密戚,或有如此事,並具前表。夫帝王作典,謂之利用,恐其罪而化之,不因其罪而利之,不驚人心,不興物議,教民以善,不為異罰。則三皇以來,二百餘帝,禁止奸穢,皆無此法。至於明聖,獨用此刑,既慚古昔,終塵德義。然則刑為政教之用,政為社稷之本,若再三如此,天下依行,臣恐政道因茲漸就流壞。是以不避嚴誅,更敢一請。若即班行,四方談議,臣緘口不言,罪合萬死。執以陳聞,伏候刑憲。謹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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