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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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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沿革
中華民國命令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五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213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8004348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新名稱: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農業部農護字第 11300723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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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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