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1字第098014061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新名稱: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2.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勞動部勞動保1字第1030140086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3.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勞動部勞動保1字第1040140069號令修正發布第1、7、8、12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