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2024)京0102行初113號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告知書
(2024)京0102行初113號

作者: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2024年3月7日
2024年3月11日口頭決定

複議決定書 (2024年3月15日)

本院受理(2024)京0102行初11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決定本案由審判員李 建秋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周光慶、審判員葛明柱共同組成 合議庭進行審理,韓霏擔任書記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和《最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迴避,但應 當說明理由;當事人申請迴避的,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 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 提出。以上事項,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