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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條例 (前國民政府頒發印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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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條例 (前國民政府頒發印信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8 年 4 月 13 日
制定8條
中華民國 18 年 4 月 13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32 年 6 月 12 日
修正全文6條
中華民國 32 年 7 月 6 日公布
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6 條
中華民國 46 年 4 月 26 日
修正前[國民政府頒發印信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7條
中華民國 46 年 5 月 9 日公布
3.總統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
(原名稱:國民政府頒發印信條例;新名稱:印信條例)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6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7 日公布
4.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228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 日
修正第3, 5條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1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5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
姊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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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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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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