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贈太尉許國公神道碑銘

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贈太尉許國公神道碑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韓弘,《新史》有傳,多取《碑》詞,傳間有誤處,當以碑為正。蓋淮西之役,弘為行營都統,公為行軍司馬,其知弘非一日也。

韓,姬姓,以國氏。[1]其先有自潁川徙陽夏者,[2]其地於今為陳之太康。[3]太康之韓,[4]其稱蓋久,然自公始大著。公諱弘。公之父曰海,為人魁偉沈塞,以武勇遊仕許汴之間,寡言自可,不與人交,眾推以為鉅人長者。[5]官至遊擊將軍,贈太師,娶鄉邑劉氏女,生公,是為齊國太夫人。

夫人之兄,曰司徒玄佐,[6]有功建中、貞元之間,[7]為宣武軍帥,有汴宋亳潁四州之地,兵士十萬人。公少依舅氏,讀書習騎射,事親孝謹,偘偘自將,[8]不縱為子弟華靡遨放事。[9]出入敬恭,軍中皆目之。嘗一抵京師,就明經試。退曰:「此不足發名成業。」復去,從舅氏學,將兵數百人,[10]悉識其材鄙怯勇,指付必堪其事。司徒嘆奇之,士卒屬心,[11]諸老將皆自以為不及。[12]司徒卒,[13]去為宋南城將。[14]比六七歲,汴軍連亂不定。貞元十五年,劉逸淮死,[15]軍中皆曰:「此軍司徒所樹,必擇其骨肉為士卒所慕賴者付之。[16]今見在人,莫如韓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即柄授之,而請命於天子。天子以為然,遂自大理評事拜工部尚書,代逸淮為宣武軍節度使,[17]悉有其舅司徒之兵與地。[18]

當此時,陳許帥曲環死,而吳少誠反,[19]自將圍許,求援於逸淮,啖之以陳歸汴,使數輩在館,公悉驅出斬之。選卒三千人,會諸軍擊少誠許下,少誠失勢以走,河南無事。公曰:「自吾舅歿,五亂於汴者,吾苗薅而發櫛之幾盡。[20]然不一揃刈,不足令震駴。 」[21]命劉鍔以其卒三百人,待命於門,數之以數與於亂,[22]自以為功,並斬之以徇,血流破道。自是訖公之朝京師,廿有一年,莫敢有讙呶叫號於城郭者。[23]

李師古作言起事,[24]屯兵於曹,以嚇滑帥,且告假道。公使謂曰:「汝能越吾界而為盜邪?[25]有以相待,無為空言。」滑師告急。[26]公使謂曰:「吾在此,公無恐。」[27]或告曰:「翦棘夷道,兵且至矣,請備之!」公曰:「兵來不除道也。」不為應。[28]師古詐窮變索,遷延旋軍。

少誠以牛皮鞋材遺師古,師古以鹽資少誠,潛過公界,覺,皆留輸之庫。曰:「此於法不得以私相饋。」田弘正之開魏博,[29]李師道使來告曰:[30]「我代與田氏約相保援,今弘正非其族,[31]又首變兩河事,亦公之所惡,我將與成德合軍討之,敢告。」公謂其使曰:「我不知利害,知奉詔行事耳,若兵北過河,我即東兵以溶。 」[32]師道懼,不敢動,弘正以濟。誅吳元濟也,命公都統諸軍,[33]曰:「無自行以遏北寇!」公請使子公武以兵萬三千人會討蔡下,歸財與糧,以濟諸軍,卒擒蔡奸。[34]於是以公為侍中,而以公武為鄜坊丹延節度使。[35]

師道之誅,公以兵東下,進圍考城,克之;遂進迫曹,曹寇乞降。鄆部既平,公曰:「吾無事於此。」其朝京師,天子曰:「大臣不可以暑行,其秋之待。」公曰:「君為仁,臣為恭,可矣。」遂行,既至,獻馬三千匹,絹五十萬匹,[36]他錦紈綺纈又三萬,金銀器千,而汴之庫廄錢以貫數者,尚余百萬,絹亦合百餘萬匹,馬七千,糧三百萬斛,兵械多至不可數。初公有汴,[37]承五亂之後,掠賞之餘,且斂且給,恆無宿儲。[38]至是,公私充塞,至於露積不垣。

冊拜司徒兼中書令,[39]進見上殿,拜跪給扶,贊元經體,[40]不治細微,天子敬之。元和十五年,今天子即位。公為冢宰,[41]又除河中節度使。[42]在鎮三年,以疾乞歸;復拜司徒中書令,[43]不能朝。以長慶二年十二月三日薨於永崇裏第,年五十八。天子為之罷朝三日,[44]贈太尉,賜布粟,[45]其葬物有司官給之,京兆尹監護。明年七月某日,葬於萬年縣少陵原,京城東南三十里,楚國夫人翟氏祔。子男二人:長曰肅元,某官;次曰公武,某官。肅元早死。[46]公之將薨,公武暴病先卒,公哀傷之,月余遂薨。無子,以公武子孫紹宗為主後。

汴之南則蔡,北則鄆,二寇患公居間,為己不利,卑身佞辭,[47]求與公好。薦女請昏,使日月至。既不可得,則飛謀釣謗,以間染我。公先事候情,[48]壞其機牙,奸不得發,王誅以成。最功定次,孰與高下。

公子公武,與公一時俱授弓鉞,處藩為將,疆土相望。公武以母憂去鎮,公母弟充,自金吾代將渭北。[49]公以司徒中書令治蒲,於時,弟充自鄭滑節度平宣武之亂,以司空居汴。[50]自唐以來,莫與為比。

公之為治,嚴不為煩,止除害本,不多教條。與人必信,吏得其職,賦入無所漏失,人安樂之,在所以富。公與人有畛域,[51]不為戲狎,人得一笑語,重於金帛之賜。其罪殺人,不發聲色,問法何如,不自為輕重。[52]故無敢犯者。其銘曰:

在貞元世,汴兵五猘。[53]將得其人,眾乃一愒。[54]其人為誰,韓姓許公;磔其梟狼,[55]養以雨風;桑谷奮張,厥壤大豐。貞元元孫,[56]命正我宇;公為臣宗,處得地所。河流兩壖,[57]盜連為群;雄唱雌和,首尾一身。公居其間,為帝督奸,察其嚬呻,與其睨眴;[58]左顧失視,右顧而跽。[59]蔡先鄆鉏,三年而墟;槁幹四呼,終莫敢濡。常山幽都,[60]孰陪孰扶。[61]天施不留,其討不逋;許公預焉,其賚何如。[62]悠悠四方,既廣既長。無有外事,朝廷之治。許公來朝,車馬干戈;相乎將乎,威儀之多。將則是矣,相則三公;釋師十萬,歸居廟堂。上之宅憂,[63]公讓太宰;養安蒲阪,[64]萬邦絕等。有弟有子,提兵守藩;一時三侯,人莫敢扳。[65]生莫與榮,歿莫與令。刻文此碑,以鴻厥慶。

註釋

編輯
  1. 國下或有為字。今按:以國氏,《春秋傳》語。《唐韻》云:「韓姓出自唐叔虞之後,曲沃桓叔之子萬,食邑於韓,因以為氏。」
  2. 夏音假。
  3. 秦滅韓,以其地為潁川郡。陽夏,隋改為太康。
  4. 《新舊史》皆言弘滑州匡城人。
  5. 交或作校,以上文自可言之,作「不與人交」為是。今以下文長者言之,又似作「不與人校」為是。更詳之。鉅上或無為字,或無「以鉅人」三字,而為上有之字,或並無「以為鉅人」四字。
  6. 復出夫人字,或作齊國。
  7. 功下或有於字。
  8. 偘偘或作侃侃,侃與偘同。
  9. 縱或作從。
  10. 兵下或有將字。
  11. 屬,之欲切。
  12. 或無皆字。
  13. 貞元八年二月,玄佐卒,
  14. 玄佐卒年四月,以其子士寧代為使。九年十二月,軍亂,逐士寧,以副使李萬榮為使。弘出為宋州南城將。
  15. 九月,劉卒。
  16. 肉下或有而字。
  17. 弘事逸淮,為都知兵馬使,逸淮死,汴軍懷玄佐之惠,以弘長厚,共請為留後,環監軍請表其事,朝廷許之。自試大理評事檢校工部尚書,充宣武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
  18. 其舅或作舅氏。
  19. 或無而字。
  20. 苗薅而發櫛之,《淮南子》語。薅,呼豪切。
  21. 不下或無一字,駴或作駭。
  22. 上數上聲,下數入聲。與音預。
  23. 讙音歡。呶,尼交切。
  24. 作或作詐。
  25. 盜上或無為字。
  26. 師或作帥。前滑帥字疑,亦當作師。急或作及。
  27. 無上或有安字。
  28. 為下或有之字。
  29. 元和七年十月,以田弘正為魏博節度使,
  30. 元和元年閏六月,東平帥李師古卒。其弟師道代之。
  31. 非其或作其非,非是。
  32. 兵以或作以兵,非是。
  33. 元和十年九月,以弘充淮西行營都統使。
  34. 三千,《淮西碑》作二千。
  35. 元和十二年十一月,錄平淮西功,加弘檢校司徒兼侍中,封許國公,罷都統。公武檢校左散騎常侍,充節度使。
  36. 五十或作七千。
  37. 初公下或有之字。
  38. 無上或無恆字。
  39. 弘三上章,堅辭戎務,願留京師奉朝請。八月,守司徒兼中書令。
  40. 元下或有老字,非是。
  41. 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以弘攝冢宰。
  42. 元和十五年六月,以本官為河中尹,河中縉絳節度觀察等使。
  43. 長慶三年,請罷戎鎮,三表從之。十月,依前守司徒兼中書令。
  44. 年五十八,或作年八十。考《新舊史》,定從今本。或無「天子為之」四字。
  45. 或作布帛。按《舊史》實賜米千石。賜下或有之字。
  46. 或作歿。
  47. 卑或作畢。
  48. 至既或作既至,非是。不可下或無得字。釣或作鉤。染或作謀。先事候情,或作先得事情。候或作後。
  49. 元和十二年十一月,以公武為渭北鄜坊節度使。十四年十一月,以母憂去官。十五年正月,以弘弟充代公武鎮渭北。
  50. 長慶二年七月,汴州逐節度李願,立牙將李岕為留後,充自義成節度徙鎮宣武。八月,汴州監軍斬岕降,充入汴州,詔加充檢校司空。
  51. 畛或作軫,非是。
  52. 或無自為字,非是。
  53. 居例切,狂犬也。
  54. 愒,息也,與憩同。《詩》:「不尚愒焉。」愒,丘例切。
  55. 磔,陟格切。
  56. 貞元皇帝之孫憲宗。
  57. 壖,江河邊地,《前漢》:「坐侵廟壖為宮」。壖,而緣切。
  58. 《淮南子》:「視焉為眴。」邪視也。睨音詣,眴音荀。
  59. 巨幾切。
  60. 常山,成德軍。幽都,幽州也。
  61. 陪或作悖,或作倚。
  62. 賚或作賴。
  63. 上謂穆宗。
  64. 元和十五年六月,出鎮河中。
  65. 《春秋傳》:「扳引而立之。」扳,與攀同,又音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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