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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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6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5月2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19 頁 | |
(一)發行雜誌如專為研究學術,與出版業不同,公務員自可兼為發行人。(院字第九六三號解釋參照)
(二)服務於國營事業機關之人員,亦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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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5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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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雜誌如專為研究學術,與出版業不同,公務員自可兼為發行人。(院字第九六三號解釋參照)
(二)服務於國營事業機關之人員,亦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