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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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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9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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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3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咨所述匿報契價之責任,應屬於死亡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