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5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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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5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44 頁 | |
修正工會法第三條但書,既規定軍事、軍事工業,各機關之工人不得組織工會,則在軍事教育機關服務之汽車司機工人,自亦不得參加工會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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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44 頁 | |
修正工會法第三條但書,既規定軍事、軍事工業,各機關之工人不得組織工會,則在軍事教育機關服務之汽車司機工人,自亦不得參加工會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