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8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8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7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2 條 ( 18.09.24 ) |
外籍僑民在中國組織團體,如經當地該管黨部依民眾團體組織方案予以許可,該團體既依該方案第三節第三項丙款規定,有遵守國家法律服從政府命令之義務,則關於設立程序監督辦法,自應與國內人民所組織團體一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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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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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2 條 ( 18.09.24 ) |
外籍僑民在中國組織團體,如經當地該管黨部依民眾團體組織方案予以許可,該團體既依該方案第三節第三項丙款規定,有遵守國家法律服從政府命令之義務,則關於設立程序監督辦法,自應與國內人民所組織團體一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