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0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0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0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0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之鈔票,既經政府定為法幣,具有強制通行之性質,其有偽造或變造該銀行之鈔票者,自應論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之偽造或變造通用紙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