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0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0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0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0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5 條 ( 24.01.01 ) |
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之鈔票,既經政府定為法幣,具有強制通行之性質,其有偽造或變造該銀行之鈔票者,自應論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之偽造或變造通用紙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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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5 條 ( 24.01.01 ) |
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之鈔票,既經政府定為法幣,具有強制通行之性質,其有偽造或變造該銀行之鈔票者,自應論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之偽造或變造通用紙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