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1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0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1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1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8 頁 | |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53 條 ( 24.02.01 ) |
第二審法院既將訴訟事件裁判,該事件已不繫屬於第二審法院,自不得更由該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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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8 頁 | |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53 條 ( 24.02.01 ) |
第二審法院既將訴訟事件裁判,該事件已不繫屬於第二審法院,自不得更由該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宣告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