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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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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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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10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4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圖董、地保不得認為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