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9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12、92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轉典契約與典權讓與契約,性質各別,因之典期屆滿後,依法取得典物所有權之利益,亦異其歸屬。原呈第一例,係轉典契約,該利益應屬於乙,第二例名雖轉典,實係典權讓與契約,該利益應屬於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