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4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4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4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24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0年11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4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
修正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第二條銷燬罪之客體,係以銀幣、銅幣或中央造幣廠廠條為限,其單純銷燬鎳幣、鋁幣之行為,既無處罰明文,依刑法第一條自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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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0年11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4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
修正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第二條銷燬罪之客體,係以銀幣、銅幣或中央造幣廠廠條為限,其單純銷燬鎳幣、鋁幣之行為,既無處罰明文,依刑法第一條自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