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0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0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0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30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52 頁 | |
查毀損自己與他人之共有物,亦成刑法上毀損他人所有物罪,但既有共有之關係,於科刑時應依刑法第七十六條注意犯罪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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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52 頁 | |
查毀損自己與他人之共有物,亦成刑法上毀損他人所有物罪,但既有共有之關係,於科刑時應依刑法第七十六條注意犯罪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