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0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1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0 頁 | |
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二條死刑減等之案件,應查照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第三條至第五條及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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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0 頁 | |
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二條死刑減等之案件,應查照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第三條至第五條及刑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