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2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3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3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59 頁 | |
公債票為有價證券之一,依刑訴法第七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許代保證金,惟須按時價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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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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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票為有價證券之一,依刑訴法第七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許代保證金,惟須按時價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