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9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9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9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9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4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2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訴訟程序之中止,民事訴訟律(或訴訟條例)既有規定,若不合於規定之條件,自不得率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