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8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8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96 頁 | |
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民法第一零五二條第九款情事,提起離婚之訴應適用公示送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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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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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民法第一零五二條第九款情事,提起離婚之訴應適用公示送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