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0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9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0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0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1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盜匪案件,匪犯某甲迭犯強盜多罪,其一罪觸犯懲治盜匪暫行條例判處死刑,其餘各罪分別依刑法判處徒刑,死刑部分呈送高等法院轉報省政府發回再審時,僅能就死刑部分審判,其已經確定之部分,不在再審範圍之內,即有錯誤,亦祇以非常上訴方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