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0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00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01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0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3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04 頁 | |
依違警罰法所為之拘役、罰金或停業、歇業,均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訴願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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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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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警罰法所為之拘役、罰金或停業、歇業,均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依訴願程序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