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6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6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6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6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65 頁 | |
擄人勒贖與強盜如有牽連關係,合於刑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檢察官起訴書內雖僅引用擄人勒贖法條,法院得就強盜部分而為判決,其應併合論罪者,檢察官既未就強盜罪提起公訴,法院自不能逕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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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65 頁 | |
擄人勒贖與強盜如有牽連關係,合於刑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檢察官起訴書內雖僅引用擄人勒贖法條,法院得就強盜部分而為判決,其應併合論罪者,檢察官既未就強盜罪提起公訴,法院自不能逕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