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0 頁相關法條: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14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抗告或聲請,不得援用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四條,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