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08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收買漢奸財產之被告,因法院諭知免訴之判決,對於檢察官仍認為確係漢奸財產繼續查封之命令有所不服,如果該漢奸案件沒收財產之判決尚未確定,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請求撤銷,不得提起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