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77號解釋

院解字第3576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77號解釋》
院解字第3578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9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6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參議會向縣政府以外之機關行文,在法律上尚未設有須經縣政府行轉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