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9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70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2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特種刑事案件之被告,在覆判中因病聲請停止羈押,除已經覆判法院提審或蒞審者外,應由初審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