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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9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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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89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90號解釋》
院解字第38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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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1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雖於勝利前死亡,但其所遺財產仍不因繼承開始而妨害查封或沒收(參照司法
院解字第三七二二號
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