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17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30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法人之登記,民法並未定有時期之限制,本無所謂不遵限聲請登記,縱令久不聲請登記,法院亦無從為何種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