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03賁
周易 第二十二卦
賁
編輯離下艮上。賁:亨。小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賁」飾也。以剛柔二象交相文飾也。「賁亨」者,以柔來文剛而得亨通,故曰「賁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剛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剛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來居二位,「柔來文剛」之義也。柔來文剛,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剛上而文柔之義也。剛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來文剛,故「小利有攸往」 〉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義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者,此釋「賁亨」之義。不直言「賁」連雲「賁亨」者,由「賁」而致亨,事義相連也,若「大哉乾元」以「元」連「乾」者也。「柔來而文剛,故亨」,柔來文剛,以文相飾,是賁義也。相飾即有為亨,故云「賁亨」。「亨」之下不重,以「賁」字結之者,以「亨」之與「賁」相連而釋,所以「亨」下不得重結「賁」字。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釋「小利有攸往」義。乾體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飾坤之上六,是「分剛上而文柔」也。棄此九二之中,往居無立之地,棄善從惡,往無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注「剛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義曰:坤之上六,何以來居二位不居於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於五者,乾性剛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極;坤性柔順,不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剛不分居坤極,則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陽本在上,陰本在下,應分剛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剛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謂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則剛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則是天地否閉,剛柔不得交,故分剛而上,分柔而下也。
剛柔交錯,天文也。〈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體,二象剛柔,剛柔交錯成文,是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
[疏]正義曰:文明,離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於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賁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廣美天文、人文之義,聖人用之以治於物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為也。 〉
[疏]正義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者,言聖人當觀視天文,剛柔交錯,相飾成文,以察四時變化。若四月純陽用事,陰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純陰用事,陽在其中,齊麥生也。是觀剛柔而察時變也。「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聖人觀察人文,則《詩》、《書》、《禮》、《樂》之謂,當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處賁之時,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無敢折獄」。 〉
[疏]正義曰:「山下有火賁」者,欲見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飾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內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有火賁」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達以治理庶政也。「無敢折獄」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斷訟獄。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棄於不義,安夫徒步以從其志者也。故飾其趾,舍車而徒,義弗乘之謂也。〉
[疏]正義曰: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之地,乃棄於不義之車,而從有義之徒步,故云「舍車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輿乘,是以義不肯乘,故《象》雲「義弗乘」也。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六二:賁其須。〈得其位而無應,三亦無應,俱無應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須」之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賁其須」也。 〉
[疏]正義曰:「賁其須」者,須是上須於面,六二常上附於三,若似賁飾其須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與上同為興起,故《象》雲「與上興」也。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處下體之極,居得其位,與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潤,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飾,又得其潤,故曰「賁如濡如」也。永保其貞,物莫之陵,故曰「永貞吉」也。 〉
[疏]正義曰:「賁如濡如」者,賁如,華飾之貌。濡如,潤澤之理。居得其位,與二相比,和合文飾,而有潤澤,故曰:「賁如濡如」。其美如此,長保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有應在初而閡於三,為己寇難,二志相感,不獲通亨,欲靜則疑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也。鮮絜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為剛猛,未可輕犯,匪寇乃婚,終無尤也。 〉
[疏]「《象》曰永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義曰:「賁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應在初,欲往從之,三為已難,故已猶豫。或以文絜,故「賁如」也;或守質素,故「皤如」也。「白馬翰如」者,但鮮絜其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輒進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為已寇害,乃得與初為婚媾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也。
[疏]正義曰:「六四當位疑」者,以其當位,得與初為應,但礙於三,故遲疑也。若不當位,則與初非應,何須欲往而致遲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者,釋「匪寇婚媾」之義。若待匪有寇難乃為婚媾,則終無尢過。若犯寇難而為婚媾,則終有尢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處得尊位,為飾之主,飾之盛者也。施飾於物,其道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賁於丘園帛,乃「戔戔」。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也。 〉
[疏]「六五,賁於丘園」至「終吉」。○正義曰:「賁於丘園」者,丘園是質素之處。六五「處得尊位,為飾之主」。若能施飾在於質素之處,不華侈費用,則所束之帛,「戔戔」眾多也。「吝終吉」者,初時儉約,故是其「吝」也。必儉約之「吝」,乃得「終吉」,而有喜也,故《象》雲「六五之吉,有喜」也。○注「處得尊位」至「乃得終吉也」。○正義曰:「為飾之主,飾之盛者」,若宮室輿服之屬,五為飾主。若施設華飾在於輿服宮館之物,則大道損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者,丘謂丘墟,園謂園圃。唯草木所生,是質素之處,非華美之所。若能施飾,每事質素,與丘園相似,「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者,束帛,財物也。舉束帛言之,則金銀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賁飾於此束帛,珍寶則素質之道乃隕落,故云「丘園乃落」也。「賁於丘園,帛乃戔戔」者,設飾在於丘園質素之所,則不靡費財物,束帛乃「戔戔」眾多也。諸儒以為若賁飾束帛,不用聘士,則丘園之上乃落也。若賁飾丘園之士與之,故束帛乃「戔戔」也。諸家注《易》,多為此解。但今案:輔嗣之《注》全無聘賢之意,且爻之與《象》,亦無待士之文。輔嗣云:「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此則普論為國之道,不尚華侈,而貴儉約也。若從先師,唯用束帛招聘丘園,以儉約待賢,豈其義也?所以漢聘隱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輪駟馬,豈止「束帛」之間,而雲儉約之事?今觀《注》意,故為此解耳。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處飾之終,飾終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而「無咎」也。以白為飾,而無患憂,得志者也。 〉
[疏]正義曰:「白賁無咎」者,「處飾之終」,飾終則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故曰:「白賁無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雲「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