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辯字景宣,范陽涿人。累世儒學。父靖,[2]太常丞。

辯少好學,博通經籍,舉秀才,為太學博士。以大戴禮未有解詁,辯乃注之。其兄景裕為當時碩儒,謂辯曰:「昔侍中注小戴,今爾注大戴,庶纂前修矣。」[3]

及帝入關,事起倉卒,辯不及至家,單馬而從。或問辯曰:「得辭家不?」辯曰:「門外之治,以義斷恩,復何辭也。」孝武至長安,授給事黃門侍郎,領著作。太祖以辯有儒術,甚禮之,朝廷大議,常召顧問。[4]趙青雀之亂,魏太子出居渭北。辯時隨從,亦不告家人。其執志敢決,皆此類也。尋除太常卿、太子少傅。魏太子及諸王等,皆行束脩之禮,受業於辯。進爵范陽公,轉少師。

自魏末離亂,孝武西遷,朝章禮度,湮墜咸盡。辯因時制宜,皆合軌度。性彊記默契,能斷大事。凡所創制,處之不疑。累遷尚書右僕射。[5]世宗即位,進位大將軍。帝嘗與諸公幸其第,儒者榮之。出為宜州刺史。薨,配食太祖廟庭。子慎。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6]置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事竝施行。今錄辯所述六官著之於篇。天官府,管冢宰等眾職。地官府,領司徒等眾職。春官府,領宗伯等眾職。夏官府,領司馬等眾職。秋官府,領司寇等眾職。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史雖具載,文多不錄。

辯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茲厥後,世有損益。[7]宣帝嗣位,事不師古,官員班品,隨意變革。至如初置四輔官,及六府諸司復置中大夫,並御正、內史增置上大夫等,則載於外史。餘則朝出夕改,莫能詳錄。於時雖行周禮,其內外眾職,又兼用秦漢等官。今略舉其名號及命數,附之於左。[8]其紀傳內更有餘官而於此不載者,亦史闕文也。

柱國大將軍,大將軍。右正九命。

驃騎、車騎等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9]雍州牧。右(正)九命。[10]

驃騎、車騎等將軍,左、右光祿大夫,戶三萬以上州刺史。右正八命。

征東、征西、征南、征北、中軍、鎮軍、撫軍等將軍,左、右金紫光祿大夫,大都督,戶二萬以上州刺史,京兆尹。右八命。

平東、平西、平南、平北、前、後將軍,左、右將軍,左、右銀青光祿大夫,帥都督,戶一萬以上〔州〕刺史,[11]柱國大將軍府長史、司馬、司錄。右正七命。

冠軍、輔國等將軍,太中、中散等大夫,都督,戶五千以上〔州〕刺史,戶一萬五千以上郡守。右七命。

鎮遠、建忠等將軍,諫議、誠議等大夫,[12]別將,開府長史、司馬、司錄,〔戶不滿五千以下州刺史〕,[13]戶一萬以上郡守,大呼藥。[14]右正六命。

中堅、寧朔等將軍;左、右中郎將;儀同府、正八命州長史,司馬,司錄;戶五千以上郡守;小呼藥。[15]右六命。

寧遠、揚烈(伏波)等將軍;[16]左、右員外常侍;統軍;驃騎車騎府、八命州長史,司馬,司錄;柱國大將軍府中郎掾〔屬〕;[17]戶一千以上郡守;長安、萬年縣令。右正五命。

〔伏波〕、輕車〔等〕將軍;[18]奉車、奉騎等都尉;四征中鎮撫軍府、正七命州長史,司馬,司錄;[19]開府府中郎掾屬;戶不滿千以下郡守;戶七千以上縣令;正八命州呼藥。右五命。

宣威、明威等將軍;武賁、冗從等給事;儀同府中郎掾屬;柱國大將軍府列曹參軍;四平前後左右將軍府、七命州長史,司馬,司錄;正八命州別駕;戶四千以上縣令;八命州呼藥。右正四命。

襄威、厲威將軍;給事中;奉朝請;軍主;開府府列曹參軍;冠軍輔國府、正六命州長史,司馬,司錄;正七命州別駕;正八命州治中;七命郡丞;戶二千以上縣令;[20]正七命州呼藥。右四命。

威烈、討寇將軍,左、右員外侍郎,幢主,儀同府、正八命州列曹參軍,柱國府參軍,鎮遠建忠中堅寧朔府長史、司(錄)〔馬〕,[21]正六命州別駕,正七命州治中,正六命郡丞,戶五百以上縣令,七命州呼藥。右正三命。

蕩寇、蕩難將軍,武騎常侍、侍郎,開府府參軍,驃騎車騎府、八命州列曹參軍,寧遠揚烈伏波輕車府長史,正六命州治中,六命郡丞,戶不滿五百以下縣令,戍主,正六命州呼藥。右三命。

殄寇、殄難將軍,彊弩、〔積弩〕司馬,[22]四征中鎮撫〔軍〕府、正七命州列曹參軍,[23]正五命郡丞。右正二命。

掃寇、掃難將軍,〔武騎〕、武威司馬,[24]四平前後左右府、七命州列曹參軍,戍副,五命郡丞。右二命。

曠野、橫野將軍,殿中、員外二司馬,冠軍輔國府、正六命州列曹參軍。右正一命。

武威、武牙將軍,淮海、山林二都尉,鎮遠建忠中堅寧朔寧遠揚烈伏波輕車府列曹參軍。右一命。

周制:封郡縣五等爵者,皆加開國;授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者,並加使持節、大都督;其開府又加〔驃騎大將軍、侍中;其儀同又加〕車騎大將軍、散騎常侍;[25]其授總管刺史,則加使持節、諸軍事。以此為常。大象元年,詔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國大將軍,改儀同三司為儀同大將軍。

  1. 卷二十四 按此卷紀事遠較北史卷三0盧同附從子辯傳簡略,歷官更多刪削,傳末又沒有史臣論。錢氏考異卷三二目錄序條已指出此卷不是周書原文。今以此卷與北史對校,脫漏雖多,個別辭句也有出於北史外者,當是後人取高氏小史或其他以周書為底本的某種節錄本補。對本書脫漏處和前卷一八、卷二一同例,基本上不據北史補,只校文字歧異,和指出較重要的刪節處。
  2. 父靖 魏書卷七六盧同傳末、北史卷三0盧同附子斐傳末作「靜」。
  3. 庶纂前修矣 殿本考證云:「此下北史有節閔帝立云云。按下文雲『及帝入關』,帝謂孝武也。作史者若不載節閔帝即位事,則當雲『及孝武入關』,不當雲『帝入關』也。以北史校之,知此明有遺脫。」按此下北史敘辯入關前事達一百四十五字。考證說遺脫,實是刪節不當。
  4. 朝廷大議常召顧問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和冊府卷七五八九0二五頁「常召」都作「當日」,殿本當依北史改,局本從殿本。按「常召」較長,但「當日」也可通,猶言立即顧問。
  5. 累遷尚書右僕射 北史本傳作「累遷尚書令」。疑各自刪節周書,但書令而略僕射是可以的,書僕射而略令,乃是刪節失當。
  6. 於是依周禮建六官 按此下至「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凡一百二十六字。北史本傳刪略只二十三字。由此知今本盧辯傳非據北史刪節。在「始命行之」下北史略敘官制四十五字,今本周書無。
  7. 自茲厥後世有損益 以下北史本傳敘明帝、武帝二朝官制增省凡一百七十二字,今本周書無。按隋書卷二七百官志中記北周官制,末云:「所設官名,訖於周末,多有改更,並具盧傳,不復重序雲。」知原本盧傳詳記「多有改更」之處。今本卻只於下略敘宣帝時的改制,寥寥數語。北史盧傳當也據周書而有刪節,今出於今本周書外者尚一百七十二字,可見這卷的疏略。
  8. 今略舉其名號及命數附之於左 按下所載官名命數大致和北史同,各有訛脫。通典卷三九載周官品最詳備,周書、北史只舉六官以外的官,通典並舉無遺。通志卷一五七盧辯傳末也可參考。以下但舉顯然訛脫之處。
  9. 驃騎車騎等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北史和通典卷三九以下不舉卷數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按通典、北史兩將軍和他們的例加官相連,通志卷一五七以下不舉卷數亦同。這裏卻把兩將軍相連,開府儀同三司次序在車騎大將軍上,今反在下。又簡稱「開府、儀同三司」以代「開府儀同三司」和「儀同三司」,也易誤會。諸將軍連敘,下面都有次序失當之病,不贅舉。
  10. (正)九命 北史、通典無「正」字,這裏是衍文,今刪。
  11. 戶一萬以上〔州〕刺史 按前後文都作「州刺史」,且「戶一萬以上州」連文,不應省「州」字。今據北史、通志補。下同。
  12. 諫議誠議等大夫 通典、通志「誠」作「諮」。
  13. 〔戶不滿五千以下州刺史〕 按七命列「戶五千以上州刺史」,正六命自應有「戶不滿五千以下州刺史」,今據北史、通典、通志補。
  14. 大呼藥 北史、通典正六命無此官。
  15. 小呼藥 北史、通典「小」作「大」。下面也沒有「小呼藥」。
  16. 寧遠揚烈(伏波)等將軍 這裏伏波將軍在正五命,北史、通典在五命,作:「伏波將軍、奉車都尉,輕車將軍、奉騎都尉。」通志正五命亦但有「寧遠、揚烈等將軍」,「伏波將軍」在五命。按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伏波將軍、奉車都尉、輕車將軍同在從五品,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記隋官品,伏波輕車二將軍同在從七品。且此敘官品,每品必首舉兩將軍,獨正五命有三將軍,而五命卻只舉輕車一將軍,於例也不合。今從北史、通典、通志刪。
  17. 柱國大將軍府中郎掾〔屬〕 北史、通典、通志「掾」下有「屬」字。按下文某府中郎掾屬凡兩見。知當有「屬」字,今據補。
  18. 〔伏波〕輕車〔等〕將軍〔伏波〕原誤移上。通志五命作「伏波、輕車等將軍」,今補正。
  19. 正七命州長史司馬司錄 通典無司錄。
  20. 戶二千以上縣令 通典「二」作「三」。
  21. 鎮遠建忠中堅寧朔府長史司(錄)〔馬〕 北史、通典「司錄」作「司馬」。是,今據改。通志既有「司錄」,又有「司馬」,乃誤增,府屬依命數遞減,下寧遠、揚烈等將軍只有「長史」可證。
  22. 殄寇殄難將軍彊弩〔積弩〕司馬 北史、通典作「殄寇將軍、彊弩司馬、殄難將軍、積弩司馬」。通志作「彊弩、積弩等司馬」。按「彊弩」下應有「積弩」二字,今據補。
  23. 四征中鎮撫〔軍〕府正七命州列曹參軍 通志作「四征、中、鎮、撫將軍府」。按上文五命有「四征中鎮撫軍府、正七命州長史,司馬,司錄」。「中鎮撫軍」是中軍、鎮軍、撫軍三將軍之簡稱,「軍」字不可省,通志衍「將」字,但「軍」字未脫。今據上文補。
  24. 掃寇掃難將軍〔武騎〕武威司馬 北史、通典作「掃寇將軍、武騎司馬、掃難將軍、武威司馬」。「武威」上應有「武騎」二字,今據補。
  25. 並加使持節大都督其開府又加〔驃騎大將軍侍中其儀同又加〕車騎大將軍散騎常侍 按周制驃騎大將軍例加開府儀同三司,車騎大將軍例加儀同三司。今脫去十二字,變成「其開府又加車騎大將軍」,和制度不合,今據北史、通志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