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奔牛機場軍民合用等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奔牛機場軍民合用等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57號 1985年4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奔牛機場
軍民合用等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57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海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關於要求開放常州奔牛和洪莊機場發展地方民航事業的報告》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海軍奔牛機場改為軍民合用,保證民航伊爾-18、波音737以下飛機使用,開闢國內航線,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民航新建設施在機場外選址,自成體系。具體事宜,由江蘇省商海軍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確定。
二、為保證常州市區和寧滬空中走廊的飛行安全,洪莊機場應維持現規模(含正在建設的部分),不再擴建。
關於成立常州航空服務公司問題,請按國務院有關規定,由江蘇省政府商民航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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