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奔牛机场军民合用等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奔牛机场军民合用等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57号
1985年4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奔牛机场
军民合用等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5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海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要求开放常州奔牛和洪庄机场发展地方民航事业的报告》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军奔牛机场改为军民合用,保证民航伊尔-18、波音737以下飞机使用,开辟国内航线,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民航新建设施在机场外选址,自成体系。具体事宜,由江苏省商海军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

二、为保证常州市区和宁沪空中走廊的飞行安全,洪庄机场应维持现规模(含正在建设的部分),不再扩建。

关于成立常州航空服务公司问题,请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江苏省政府商民航局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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