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大兵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大兵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7〕61號 1997年7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授予周大兵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7〕61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武警水電指揮部副主任周大兵武警大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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