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大兵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大兵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7〕61號
1997年7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授予周大兵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7〕61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武警水電指揮部副主任周大兵武警大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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