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的批覆
國函〔2021〕120號
2021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35號
國務院關於「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的批覆
國函〔2021〕12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社會〔2021〕130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印發。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樹立系統觀念,強化底線思維,牢牢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科學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務與非基本公共服務範圍,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多元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豐富多層次多樣化生活服務供給,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穩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增進全體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本地區「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重點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編制省級公共服務專項規劃,細化落實舉措,做好重大項目銜接統籌,確保《規劃》明確的重要任務和政策舉措落實到位,實現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穩步提升。對新增公共服務事項、提高服務標準等要審慎研究論證,確保財力可承受、服務可持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公共服務體系統一規劃、統籌建設、體制創新等方面開展試點,探索積累經驗,分步推廣實施。

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據《規劃》細化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具體實施舉措,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安排,深化政策解讀,強化宣傳引導,健全統計調查體系,定期分領域開展公共服務發展情況監測評估,確保《規劃》重點工作任務有效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規劃》任務分工方案,加大跨區域、跨領域、跨部門重大事項協調力度,跟蹤《規劃》實施進展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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