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市設立浦東新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設立浦東新區的批覆 國函〔1992〕14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2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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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設立浦東新區和組建浦東新區政府(或管理委員會)的請示》(滬府〔1992〕28號)收悉。同意設立上海市浦東新區,撤銷川沙縣,浦東新區的行政區域包括原川沙縣,上海縣的三林鄉,黃浦區、南市區、楊浦區的浦東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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