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批覆 國函〔1998〕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8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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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請示》(滬府〔1997〕62號)收悉。同意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以原松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松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松江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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