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 国函〔1998〕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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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请示》(沪府〔1997〕62号)收悉。同意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以原松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松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松江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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