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的批覆
國函〔1995〕1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1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9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將烏蘭察布盟和林格爾縣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的請示》(內政發〔1995〕7號)和《關於將烏蘭察布盟清水河縣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的請示》(內政發〔1995〕105號)收悉。同意將烏蘭察布盟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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