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設立北川羌族自治縣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設立北川羌族自治縣的批覆
國函〔2003〕7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7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2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24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建立北川羌族自治縣的再次請示》(川府〔2003〕1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四川省北川縣,設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以原北川縣的行政區域為北川羌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曲山鎮。

北川羌族自治縣的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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